维护金融核心利益 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2017-11-14 06:31:25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字号:

 

  跨境反洗钱监管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职责,在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同时,这又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责任,积极承担国际反洗钱义务,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我国在反洗钱活动中的全球身份被其他大国“绑架”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对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核心利益和长治久安的高度,重新思考和完善我国的反洗钱监管。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国际金融风险点依然不少,一些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整形成的风险外溢效应,有可能对我国金融安全形成外部冲击。随着人民币国际化、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部分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收紧,大国之间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利益摩擦将难以避免,目前较为突出或现实的问题是,跨国经营的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约束。

  为保障我国金融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跨境反洗钱监管日益重要。从国内看,反洗钱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职责,在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同时,反洗钱又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责任,积极承担国际反洗钱义务,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我国在反洗钱活动中的全球身份被其他大国“绑架”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对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核心利益和长治久安的高度,重新思考和完善我国的反洗钱监管。

  近年来,中资银行国际化战略步伐明显加快,在获得更广阔市场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同以往的经营风险,其中就包括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对当地中资银行的反洗钱调查。仅2015年以来,意大利、美国和西班牙等国的检方,对我国部分大型商业银行的当地分支机构开展了有关反洗钱调查,其中一家银行还被美国纽约金融服务局(DFS)以遵守美国反洗钱法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为由,处以2.15亿美元罚款。目前,反洗钱风险防控已逐渐成为中资银行海外机构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自不待言。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以违反《爱国者法》等规定为由,频繁对一些跨国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处罚或是制裁,所涉及的范围广、力度大、影响深、色彩浓,给一些金融机构不仅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还严重影响国际声誉,甚至损害母国金融安全的核心利益。此外,美国还援引国内法的“长臂管辖”原则,只要美国认为某一外国人或外国金融机构参与了洗钱活动,即使该机构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也会受到美国的制裁。

  2014年,法国巴黎银行因被指控为苏丹和其他被美国列入黑名单的国家转移数十亿美元资金,被美国联邦及纽约州政府处以89亿美元罚款,创下该国有史以来境外金融机构被罚金额最高纪录。2012年,美国认定汇丰银行为墨西哥贩毒洗钱提供便利,与“基地”组织背景银行有业务往来,被处以超过19亿美元罚款,致使该行当年利润下降6%。

  近年来,中资银行稳步推进国际化、综合化经营,借助全球融资、投资银行、金融租赁等投融资产品线的发展,中资银行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优势产能输出等领域,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截至去年末,工、农、中、建、交等五大行在全球5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279个经营机构。目前,这五大行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以境外主体为客户或交易对手,或者以境内主体为客户或交易对手但风险敞口在境外的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融资租赁等授信类业务,黄金、外汇、衍生产品等交易类业务,以及债权、股权等投资类业务。除有效防控来自国别、运营、信用、市场等风险外,还要严格遵守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税收、反洗钱甚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这些均构成了中资银行境外经营风险。

  提升跨境反洗钱监管,积极维护我国金融安全核心利益,笔者认为,当下有完善反洗钱立法、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合规管理三项急务。

  反洗钱立法,应扩大反洗钱报告义务主体范围,明确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界定,拓宽接受《反洗钱法》约束的行业与职业范围;明确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职责,以最大限度发挥各层级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洗钱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将虚拟货币监管纳入反洗钱法律,建立虚拟货币使用、流通监管体系,加强对虚拟货币流向的监控。

  完善反洗钱信息获取机制,须针对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搭建的系统,在反洗钱信息获取上较为单一的现状,构建更为宽泛、畅通的反洗钱信息获得机制;建立反洗钱独立审计机制,推动反洗钱义务主体聘请专门的独立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反洗钱监管部门在检查和评价反洗钱义务主体时,应参考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强化反洗钱国际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国际反洗钱多边合作组织的全球性、区域性反洗钱事务;完善互联网等新业态下反洗钱监管机制,提出政策性和框架性建议,制定相关监管细则;研究反洗钱制裁应急机制和反制裁措施,当中资金融机构被他国或地区以涉嫌洗钱或涉恐融资为由实施搜查、调查、制裁时,在外交部门协调下积极交涉,并尽力寻求国际反洗钱组织的支持。

  我国各金融机构应科学合规制定境外发展规划,确保合规管理能力与业务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特征以及监管要求相适应,保障国际化战略实施;深入了解、全面融入东道国环境,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及时准确掌握当地监管规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提升集团各机构和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效率;加强境外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全面掌握境外机构反洗钱动态,强化对境外机构反洗钱的非现场管理和考核;完善关联银行洗钱风险评估,对有业务往来关系的银行实施洗钱风险评估,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外派人员管理,做好外派人员行前培训,包括内控合规管理和境外保密、反洗钱常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