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水晶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3-11-12 08:25: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1月8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水晶光电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