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书
2013-07-23 16:57:02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投资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制订本风险提示书。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完全揭示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

    一、重要提示

     1、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本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我们将保留修改本风险提示书的权利。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本基金的相关业务;

     2、本基金的募集与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以往的经营业绩,不代表本基金的未来业绩;基金管理人除尽诚信的管理义务外,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

    二、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主要存在以下特定风险:

     1、黄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黄金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国内黄金现货价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从而承担黄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黄金价格高度相关,黄金价格的波动可能将对基金资产的价值产生影响,从而对投资人所投资资产造成影响。其中影响黄金价格变动的因素主要有:黄金供给与需求,主要受到包括各国中央银行调节黄金储备而产生的买卖行为的影响,主要黄金生产国如中国、南非、美国、澳大利亚等黄金生产状况的影响,全球工业对黄金需求的影响等;投资者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全球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全球主要国家利率变化;大型对冲基金和商品基金的交易行为以及全球政治、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

     2、基金资产净值与黄金价格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追求获得与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国内黄金现货价格之间产生偏离:

     (1)基金买卖黄金现货合约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2)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偏离。

     (3)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偏离。

     (4)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偏离。

     (5)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偏离。

     (6)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离。

     3、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黄金现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黄金现货市场,基金可能面临黄金现货合约投资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信用风险、衍生品及相关投资工具的风险等。

     4、汇率风险

     本基金资产以人民币计价,但本基金持有的主要资产——黄金的国际通用计价货币为美元,虽然本基金持有的黄金资产为上海黄金交易所可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其交易价格以人民币计价,但是该价格的变化主要受到国际黄金价格的影响,所以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变化将会对投资者投资本基金获得的真实收益造成影响。

     5、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在黄金现货合约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6、通货膨胀风险

     从过去历史来看,黄金价格与通货膨胀率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即黄金存在一定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但这种关系在不同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变化,造成黄金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不同,黄金所代表的真实购买力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基金的真实收益。

     7、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资产——黄金现货合约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在全球范围内黄金的主要交易市场则位于伦敦和纽约,各交易所开盘、收盘时间以及交易活跃时段均不同。如果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时段与其他市场黄金交易的活跃时段重合或部分重合,则基金份额变动将充分反映当时黄金现货价格波动,若基金交易时段正处于其他市场黄金交易不活跃时段,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没有良好的参照物,其二级市场价格可能会与黄金价格产生偏离。

     本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同时受到二级市场参与者供需的影响,造成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偏离基金份额净值的风险。尽管本基金设计了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二级市场之间的申购、赎回与卖出、买入的套利行为将该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机制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8、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黄金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9、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组合合约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10、退市风险

     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1、申购、赎回风险

     (1)申购时,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申购申请可能失败。赎回时,如果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按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赎回申请可能失败。

     (2)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如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则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全部或部分失败。

     (3)办理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过程中,投资者的现金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合约的买卖价格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冲击成本等,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动遭遇损失。此外,如果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登记结算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现金申购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逐笔检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资金是否足额并相应确认申购份额,对于后申购的投资者,不论是否备足资金,都可能面临现金申购失败的风险。

     (4)当发生不可抗力、交易所临时停市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本基金可能暂停办理赎回业务,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合约流动性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2、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3、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4、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15、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国内黄金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16、其他风险

     由于投资人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发生的可能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投资人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做出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属于无效承诺。

    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进行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负责传送申请数据,但申请数据的最终确认结果由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记过户机构负责。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未完整、真实地填妥各类申请表的内容,或未附上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因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而使各类申请无效;

     3、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记过户机构的过失,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4、其它非由银行承担责任的情况,如突发性的通讯、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

    四、其他相关约定

     如果发生现金差额的情况,代理销售机构有权从投资人资金帐户中划扣应补缴金额,若资金帐户余额不足,投资者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补足相应欠款。若投资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欠款,乙方有权按照欠款金额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证券进行抵扣,或保留追讨的权利。欠款账户不得办理转托管或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