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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2006-12-08 08:00:00 来源: 字号:

  1.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的,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

  2.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8.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