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以美元为分配货币的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基金份额的收益每年分配一次;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基金份额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90%;
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