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及指定代理发售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华安基金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营业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清算交收:T日通过华安基金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华安基金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华安基金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华安基金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4、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营业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