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二千九百三十八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十一点三;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百分之八点六。人均消费性支出二千零二十元,增长百分之九点九,实际增长百分之七点二,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为五百一十五元,增长百分之八点六。
国家统计局二十七日发布月度统计表明,在城镇居民收入中,人均工薪收入为二千一百六十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八点四,占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三点五;人均经营净收入一百八十三元,增长百分之三十九点一;人均转移性收入七百三十二元,增长百分之十五点六;人均财产性收入为五十七元,增长百分之十一点三。
在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食品类支出增长百分之十点九,其中肉禽蛋水产品类比饮食服务类、粮油类、蔬菜类支出增长高;此外,交通支出增长二成九,属各类支出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