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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后浪推前浪
2005-02-22 08:00:00 来源: 字号:

  2005年,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望掀起盖头。本周起,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可直接出资设立基金公司。三部委有关负责人称,这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工作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具体审批工作很快进入程序。

  混业经营开先河

  2004年11月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被视为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信号。而此次正式实施的《试点办法》,其中很多地方甚至超过了市场预期,最重要的是对分业经营的突破。

  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商业银行试点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进而“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征求意见稿中,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在试点初期主要发起设立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而《试点办法》中明确“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类型基金”。申万研究所蒋健蓉分析说,“这表明银字号基金公司也可发行股票类基金,朝混业经营迈出了一步”。浦发银行董秘沈思也认为,银字号基金将使银行将与非银行机构相互合作和渗透,提高银行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银行业反响积极

  据悉,目前已有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行、招行、浦发三家股份制度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交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沈思认为,银字号基金最快今年上半年问世,至少年内将出现有一到两家试点公司。

  对《试点办法》中规定的“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托管人”,业内人士分析可能形成银行间的交叉托管。目前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共有10家银行,除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刚获得托管资格尚未托管基金外,8家托管银行分享了共157只基金的托管业务。估计银行托管资格将进一步放宽,各银行将相互合作,通过多元化经营提高收益。

  基金公司从容应对

  早在传出将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消息之时,基金业曾有些“地震”,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这对许多基金公司而言可能是“灭顶之灾”。但随着消息日渐明朗,到试点方案实施,基金公司的心态反而从容起来。昨日记者采访基金人士,得到的回答大多显示了一种有备而来的沉稳。

  博时基金副总裁李全结合国外经验认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对国内基金业是一件好事,因为其“丰富的基金营销经验有利于整个基金业蛋糕进一步做大”。但是正因如此,也将带来金融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从而加剧行业竞争,对现有基金公司进行优胜劣汰。“当然,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将获得更方便的服务和有效的产品。”

  “银字号”基金对现有基金公司的冲击主要体现在销售渠道方面,这是业内人士的共识。不过李全分析,《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等,从制度上保证了“银字号”与“非银号”基金将在一个平等的竞争舞台上。但也有分析师表示,“银字号”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须分离,有一个很大隐患,因为托管人能掌握基金所有的客户资料,很容易造成“挖墙脚”的现象。部分机构投资者因此不看好“银字号”基金。

  此外,基金公司本身具有的多渠道销售体系、内部投资研究体系,以及“先入为主”积累下来的业绩和投资经验,也是业内人士在对比“银字号”时多次提到的优势。

  就现有基金品种而言,许多基金人士也表示,货币市场基金受“银字号”影响应该是最大的。因为银行在发行和运作货币基金上具有先天的优势,这类基金很可能成为其进入基金业后推出的主要产品。而这类基金产品本身的同质化现象又比较严重,一些规模小、业绩不佳的基金产品将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但华安基金有关人士表示,节前,华安、南方两大基金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先后超过300亿元规模,节后第一天仅华安现金富利在上海市场的申购资金就达3个亿,开户数达1000多户,而且投资者多以个人为主。这充分表明投资人选择货币市场基金更倾向于选择运作时间较长、业绩良好的产品,这些都是未来“银字号”货币基金不可比拟的优势所在。

  “银行资源向其自身公司倾斜是正常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投资者的力量也是非常强大的,除非银行基金公司一直在投资业绩上保持优势,投资者最终会选择那些能为其资产带来收益的产品和基金管理公司。”李全如是认为。

  机构队伍扩容提速

  蒋健蓉认为,《试点办法》的颁布,对证券市场有积极作用。沈思表示,银字号基金满足了不同投资者需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分析人士称,凭借多年的品牌效应和托管、销售基金的经验,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有效分流储蓄,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增量资金。在“银字号”基金入市后,机构投资者队伍将更加壮大,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