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债券比例不再受限,管理办法拓宽基金创新空间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规则,证监会日前对外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那如何看待这一《管理办法》呢?
■三方面内容引起注意从《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来看,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主要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作了规范。它在三方面引起了市场注意,一是基金的日常管理作出了规定,比如说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拟募集的基金应当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符合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二是基金的投资比例有了极大的变化,《管理办法》不再统一规定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这就为基金产品的创新打开了空间。但规定了基金分类及相关的投资比例要求、基金投资限制。如规定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三是分红方面,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且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同时,要求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分红的最多次数和最低比例,防止开放式基金将分红的目的发挥。
尚福林日前曾表示,随着《基金法》实施,证监会将陆续颁布相关配套规则。据了解,这些配套规则将涵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运作、基金销售、基金信息披露和基金行业高管人员任职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办法,而如今颁布的《管理办法》正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管理办法》有两个含义,一,《管理办法》是为《基金法》服务的,或者说是为了《基金法》制定更为细化的规则的。二,《管理办法》也对原先的一些相应的规则进行了修改,即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1999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为基金创新留下空间虽然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的运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有关基金分红等一些硬性规定,但基金管理办法也颇具灵活性,给了基金运作的一个创新空间,那就是不再强调基金的投资比例。而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中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这是《管理办法》的一个突破,因为目前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均有基金投资国债的比例,从而导致了基金业绩的不佳,因为国债在近两年一直是熊市,如果硬性规定基金的投资国债比例,就等于将基金拖入熊市。
这为基金的运作带来了创新空间,也就意味着基金的持仓比例可以达到100%,也可能达到0,当然要看各基金的契约,因为有些基金契约就规定了持仓比例在30%至100%之间。但不管怎样,这为基金的发展迎来了空间,而且也为市场拓展了新的资金来源,毕竟目前基金投资国债的比例高达340多亿元,如果拿来投资股票的话,就等于股票多了340多亿元的资金来源,但此笔资金对于国债市场也不是一件不可承担的事情,因为保险资金,银行等一些资金会迅速托住基金抛出的国债。如此来看,《管理办法》以及《基金法》相关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之后,基金的前景也会相应地明朗起来,证券市场的前景也相应地明朗起来,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