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的实施,宛如下了一道“松绑令”,基金业内摩拳擦掌,欲显身手。“封转开”呼声日隆,退债入股风雨欲来,基金入市也是呼之欲出。热点之中,众多预期,似乎蕴藏无限商机。而这些热点,到底能给投资者带来多少的光和热,能否让投资者一块火一把?投资者眼前还是一片云和雾……
热点一:“封转开”
“封转开”是个老话题,去年就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了,由于没有法律基础,证监会只好将这一问题“暂时搁置”。而基金法的实施为“封转开”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尽管实现“封转开”还需要一系列的法律过程和审批过程,但投资者对“封转开”的热望却不见减,尤其是封闭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更是将自己获利的宝押在了“封转开”上,以致有人称之为“豪赌”。
基金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需要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基金法出台之前,法律法规对基金持有人大会没有明确规定,而基金法对此给出了说法: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近来,在“封转开”预期的推动下,封闭式基金断断续续地脱离股市展开独立行情。前期,到期的小盘基金涨幅明显,因为市场预期,监管部门将会允许少数业绩优良、规模较小的基金进行“封转开”的试点。
折价率的存在为套利提供了可能性。基金法的实施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短线淘金“封转开”也就变得触手可及了。
一是借助折价率套利。封闭式基金一直以来成为其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心病”,基金净值高高在上,市场交易折价却达面值的20%至30%,不过,倘若真实施了“封转开”,这“心病”就能转变成投资者的获利。“封转开”的实行对于基金投资者最大的好处就是他们所持有的基金将可以按照净值随时赎回。目前大多数的封闭式基金净值都在面值以上,这也就意味着基金持有人一下子就从以前的亏损20%至30%,变成了不亏甚至还有赢利,而且也不必受到基金契约存续期的限制。有数据显示,目前沪、深两市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折价率为26%,如若实施“封转开”,将蕴藏着240亿的利润。
二是在二级市场套利。“封转开”也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借助价格波动套利,提供了一定的空间。鉴于对“封转开”的预期,保险公司增仓,
QFII建仓的举动,促成了封闭式基金脱离股市展开独立行情。有关数据显示,从2003年11月,保险资金就在悄悄增仓,到目前为止,保险资金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已经基本达到可运用资金的15%这个政策上限。与此同时,善于掘“金”的QFII也把投资触角伸向了封闭式基金。根据最新公布的封闭式基金年报,花旗集团和瑞银集团2家QFII现身5家封闭式基金10大持有人之列。封闭式基金的走势,从前期的抗跌到目前的价格上扬,充分显示了其活跃性,在短期内会有相当的机会出现。市场出现的反弹的行情,也将助推基金净值的增长,这也给基金价格的走高奠定了基础。而关于深交所LOF方案的消息,无疑会成为投资者看好封闭式基金的又一因素。因为,“封转开”可能借道LOF,实现有条件的开放。
机遇和风险同在,虽然“封转开”的预期可能带来上述机会,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还是来自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基金法虽然在程序上为投资者提供了“封转开”的法律框架,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操作难度很大,而证监会的态度一直不明,也给“封转开”能否具体实施增加了不确定因素。证监会之所以迟迟不表态是因为历史经验表明,封闭式基金的转型也可能会引起基金持有人,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到时基金公司为了应付赎回又势必卖出股票,如此引起连锁反应,导致股市暴跌。而股票市场的大幅下跌,又拖累到基金单位净值的大幅下降,在预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要下降的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人出现了恐慌赎回,又进而带来了股票市场的下跌,形成恶性循环。台湾地区和美国的封闭式基金在转型过程中就出现过这一现象,导致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伤害。证监会当然也能看到这一点,因此基金法实施后,不会马上实行“封转开”,或者即使实施也会对自由赎回加以限制。如此,借助折价率套利的初衷一时难以实现。
另外,虽然短期封闭式基金的走势看好,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其内在的不稳定因素,最大的问题在于封闭式基金的净值表现不理想,与开放式基金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即使与大盘指数综合比较,封闭式基金并没有太好的表现。基金的净值是决定基金价格的根本因素,目前封闭式基金的活跃也是建立在净值远远高于交易价格,内在价格被低估的基础上的,如果净值表现不好,就必然会制约价格的表现。此外,封闭式基金同期的价格表现强于同期的大盘,已经使封闭式基金的价值得以挖掘,而“封转开”只是预期,真正实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这些都将封闭式基金上升的空间限制住。同时,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渠道,他们一旦发现风头不对就会逃离市场,等到个人投资者发觉时,可能已被套住了。
热点二:取消国债投资比例
20%的国债投资比例是一个历史的产物。1997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5章第33条第4款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这一条款颁布之初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当时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刚刚起步,在投资管理方面的经验还不足,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控制风险,监管层在《暂行办法》中规定了20%的比例限制。随着基金市场的发展,这一比例限制却束缚了我国基金市场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自2003年8月23日以后,债券市场出现大幅下挫,被动持有至少20%国债的基金公司普遍出现国债投资损失。
在新基金法中,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已经被取消,但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据估算,基金市场总规模大约为2500亿元,其中包括500亿左右的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因此按照规定比例投资国债的资金量至少有400亿元。如果20%的国债投资比例限制得以取消,这400亿资金将有权退出国债,进入股市。事实上,2004年新发行的基金都已经在契约中写上了“如果法规允许,本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将同时提升20%”的措辞,而此前发行的基金则需要修改契约,召开持有人大会,操作起来需要一定时间。
基金资金具体什么时候退出国债,进入股市虽不能确定,但据有关报道,近期即将出台的和基金法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将明确规定取消20%必须投资于国债的限制。对基金而言,限制的取消赋予了其更灵活的投资组合方式,有利于提高基金资产的质量。实际上,基金投资组合中,国债所占的比例可以说已形成了组合投资产中的不良资产。而400亿资金进入股市,有望改善目前股市低迷的大势。股市大势走强反过来也会带动基金市场走强,基金净值会有一定幅度的提高。投资者若能在这之前增持基金份额,一旦基金净值上升,获利的机会也就来了。不过,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要以此获利还不是很现实,其中道理大家都明白。
当然,如果这400亿资金进入股市,恰逢长跌行情,基金收益难免缩水,加上退出国债被白斩一刀,基金净值减少的可能性就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也还是存在的。
热点三:LOF有望推出
近日,多家媒体披露深交所的LOF方案已经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近期有望获得批准的消息。事实上,深交所LOF方案在去年就准备好了,现在获得了证监会的认可,意味着离具体实施的阶段越来越近了。
LOF(ListedOpen-EndedFund)基金,我国称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这种基金为基金交易提供了一个开放式的交易平台,利用这个平台,基金公司已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可以利用交易所平台设计新的产品,不同类型、不同公司的产品都可以在上面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打破了基金的传统壁垒,在其推出前,国内封闭式基金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开放式基金只能在一级市场申购和赎回,而LOF的推出,打破了这两者之间的鸿沟,投资者可以像买卖封闭式基金一样,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在股市买卖开放式基金额,也可以通过基金的代销或直销网点进行申购赎回。
对投资者来说,LOF的推出可为投资者带来全新的跨市场套利模式,由于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如果当市价低于基金资产净值时,投资者可以在股市购入该基金,以基金净值向基金公司赎回获利;当市价高于基金净值时,投资者可先向基金公司申购,再以市价出售来套利。而且由于两个市场的存在,其价格的决定基础不同,一级市场以基金净值为基础,二级市场则更多地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价格在短时间内的不一致是必然会产生的现象,投资者只要有机会利用这种市场差价,通过基金份额的买进卖出就能获利,和买卖普通商品获利一样简单。
不过,如果缺少两个市场同步交易的机制,在不同市场购进的份额不能即时在另一市场售出,其风险性同样很高,就像股票不能在同一交易日买进卖出那样,预期获利还是有赖于投资者对未来价格的正确判断。况且,涉及到两个市场的价格变化,要作正确的判断实属不易。
如此看来,热点之中的投资机会好像并非唾手可得,而“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才是热点的真实写照,投资者既要适时把握机遇,又不能盲目跟风,方能在基金市场中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