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对冲基金以其透明度低和少受监管有别于其它基金而独立“基”群。然而,近年来,对冲基金的规模以每年20%的速度迅猛发展,不仅使越来越多的资金卷入其中;而更令各国金融管理当局担忧的是,对冲基金的客户对象也在不断扩大,即出现了所谓对冲基金的零售化现象。在继续保持对冲基金本身的特色和活力的前提下,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收紧了对对冲基金的监管。
七大监管难题
经过一年的调查研究, 今年5月,美国证交会(SEC)召集期货、基金、政府等领域的资深基金经理、律师、学者、审计师和监管者召开了一次圆桌会议,讨论了风险披露、价值评估、投资者资格等目前美国对冲基金监管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七大问题:
1、目前,对冲基金的基金经理无需定时公布其盈亏情况,投资者无法获得必要的信息。所以,与会者一致认为:对冲基金应该定时公布其风险状况和过往的经营纪录。当然,这就牵涉到是否应该有独立的第三者参与审计的问题。
2、对冲基金的零售化现象是SEC考虑是否需要对对冲基金进行监管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美国1933年“D”监管法案,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必须至少投资25000美元。但是,此项规定却没有严厉的监管措施。于是出现许多对冲基金型的“注册”(共同)基金。然而,这些投资者并没有达到对冲基金所要求投资者应有的投资素质。
3、由于对冲基金投资非流通证券产品(如期权)时很难对其投资组合做出市场价值的评估,所以,如何决定对冲基金的投资组合的价值?又如何控制其定价的过程?都是令人头疼的问题。
4、会议讨论了经纪人、审计师和行政人员等第三者在对冲基金中的作用。SEC认为,独立的第三者在对冲基金中具有重要作用,并将督促对冲基金雇佣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监督基金经理的操作。
5、对冲基金曾经只是许多富有而成熟的金融投资者的投资工具。然而,随着通货膨胀和收入的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普遍百姓都符合对冲基金收入的门槛。因此SEC和大部分与会者认为,应该重新修改对冲基金投资者的收入标准和净值要求。
6、一般来说,对冲基金经理不但收取20%的净利润作为管理费,而且将自有的资金投入到对冲基金中,和其他的投资者一起承担盈亏。在这种情况下,同时管理着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基金经理可以把最好的交易和投资放在对冲基金里,收取20%的管理费,而让其管理的共同基金蒙受损失。所以,有必要监督基金经理的管理费,并要求披露其管理费用的结构和详情。
7、和其他基金经理一样,对冲基金经理也需要取得CPO(商品操作者)、CTA(商品交易咨询员)和NFA(国家期货成员)等资格后才能进行交易。近5年来,由于对冲基金欺诈案件的数量激增,对冲基金业也需要取得SEC投资咨询资格。不过,对欺诈行为的监管意味着SEC需要花费许多人力和物力,而且过多的监管也会损害对冲基金的特色。
以投资者为重
实际上,有关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条例可以追溯到1940年美国的投资公司法案。其中,适用于对冲基金的监管条例有两条:一是对冲基金的持有人不得超过100人,二是对冲基金不得公开发行。最近,SEC又要求非注册投资公司,如对冲基金必须以书面信息和安全规划书的形式向客户公布有关公司的风险状况。其中,包括公司的雇员状况,特别是与客户服务有密切关系的雇员情况;雇员的培训情况;信息系统的储备和处置;管理系统的风险等等几个方面内容。当然,对客户资金的安全保障只是对冲基金监管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内容。
今年8月7日,美国基金管理协会出台了“2003年对冲基金经理规范操作手册”,并同时提交给美国证监会审阅。此手册对“2000年手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目的是建立一套对对冲基金的风险进行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机制。新手册不仅要求对冲基金要以标准格式定时向客户发布有关其经营的情况,同时还要公布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以及投资范围,而且绝大部分资料和数据需要通过外部审计师审计。为此,基金管理协会希望美国证监会不再施加新的监管措施来进一步限制对冲基金的客户服务对象。同时,基金管理协会期望,对冲基金没有必要在美国证监会注册为投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