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祁斌日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IFB基金评价”研讨会上指出,建立我国基金业绩评价体系,十分必要。基金评级是对基金运作的一种高度市场化的评价机制,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一方面鼓励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发展我国的基金评级体系,以期通过有序竞争形成市场能普遍接受的具有一家权威的基金评级系统,另一方面,我们会积极关注,注意引导,防止出现评级不当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他说,截止目前,我国已成立了82只基金,基金规模已达1492亿元。几年来,证券投资基金获得迅速发展,不仅基金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基金品种不断丰富。不仅有封闭式基金,还有大量开放式基金,并后来居上,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品种,2002年至今,共发行26只开放式基金,首发规模累计达793亿份;不仅有股票型基金,还出现了债券型基金;不仅有进行积极投资管理的基金,还有进行被动投资管理的指数基金;不仅有单只基金,还有系列(伞型)基金;从风险分布看,不仅有风险、收益较高的成长型股票基金,也有风险收益适中的平衡型基金,还有低风险性质的债券型基金和增值基金。特别在股票基金中,按照投资策略的不同还逐渐细分出不同风格的基金,例如价值型股票基金、成长型股票基金以及成长价值复合型股票基金等。
祁斌指出,随着基金品种的逐渐多样化以及基金投资风格的日益丰富,投资者面对各类基金产品,难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作出辨别与选择。同时随着各基金经营业绩开始出现分化,缺乏专业知识的投资者仅能根据基金净值表现作出简单判断,投资者无法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收益需求的基金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更加科学、细化的业绩评价指标,全面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的分析的评论,也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的参考,有利于完善基金市场的信息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因此,建立我国基金业绩评价体系,十分必要。
首先,建立我国的基金业绩评价体系有利于帮助投资者更科学、全面地认识基金,有助于培养健康的理财文化和投资文化,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提升整个证券市场的理性投资水平。其次,通过建立我国的基金业绩评价体系,引入量化的业绩和风险考核指标和工具,能加速提升基金业产品设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另外,通过建立我国的基金业绩评价体系,可以引导市场进入有序竞争,避免出现一些对基金产品不客观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基金业的恶性竞争。
他认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完整的市场链。一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基金评价体系可以为投资人的投资决策提供及时和有效的信息,减少投资人的决策失误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使更多的资金流入业绩优良的基金,形成对管理人良性的外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当前,基金业内人士对于建立基金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不少机构开始尝试推出基金评价体系。而一个评价体系要为市场广泛接受,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基金评价机构要能够保证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否则无法获得市场的公信力。其次,所采用的评价和分析方法必须科学、合理,而且要公开、透明,不能有多重标准。另外,构建基金评价体系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更要研究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虽然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基金评价指标体系,但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统计方法、会计制度等和国际市场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引进这些指标之前要考虑其是否适用于我国市场,否则会直接影响到基金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