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草案二审稿在综合了一审后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了更为成熟的修改和完善,二审分歧已大为减少。
成思危副委员长说,证券投资基 金法最关键的是能够在市场上培植一批专业的机构投资人,可以把市场上大量的小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通过专业化的运作,降低风险。因为它是采取组合投资的方式,可以分散风险,投资也比较有理性,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周正庆委员说,我觉得这次提交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经过补充修改以后,更加完善、成熟了。实践证明,证券投资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建议在审议修改的基础上能够尽快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
周正庆委员还对基金融资和监管问题发表了意见。他说,要允许开放式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同时,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特别是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领导班子要有明确、具体、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因为他们肩负重大的责任,一旦出了问题,会给基金带来很大损失。
沈春耀委员说, 这个法目前要解决的是公募的契约式的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范围是恰当的。从这个草案的内容来看,也是比较好的,主要是确立了几个基本的原则和制度。投资基金是把公众的钱募集起来,进行证券投资的组合,投到证券市场上,有盈利分红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也可以从中得到收益。
伍增荣委员说,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散户 ,因此要求运作的方式上应该考虑到集中投资和风险分散,以及专家理财的原则。这方面草案已有所体现。二审草案比一审充实一些,要好一些。
黄保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说,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条文基本上是相当完善的。基金的发展对我们的经济发展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让很多有储蓄,但是不懂得做股票的民众可以有一条投资的出路;另外,效益好的上市公司,有基金的支持,发展也会比较好。
秦池江说,草案的内容,基本体现了几年来基金投资活动的实践经验,突出了基金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加强了对投资者利益的具体保护,明确了信息披露和监管内容,同国外基金市场的活动方式和管理模式基本保持一致,也为未来市场的发展预设了一定的空间。
蒋正华副委员长说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得很好。上次提出的很多意见在这次修改中都得到了反映。这个法很重要,希望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