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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关注基金法草案修改
2003-06-25 08:00:00 来源: 字号:



业内人士希望法律制订能够为基金创新创造新的空间

备受瞩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23日再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消息一公布,立即在基金业内引发强烈反响。基金管理公司、大型国企的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一般基金投资人,都对已公布的修改条款表示了关注。

在基金持有人权益的维护上,基金公司认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可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这个10%门槛太低了。因为在很多封闭式基金中,单个保险公司持有的份额已经达到10%。按此规定,保险公司对基金公司的控制力过于增强。参会人数标准的降低,也会给几家机构联手控制基金提供方便。

而保险公司与一般投资人则认为这个门槛正好。上海某保险公司投资经理认为,由于缺乏制约,封闭式基金受到了机构的冷遇。如果能够通过持有人大会制约基金管理人,那么必然会重新激发机构对封闭式基金的兴趣。

至于抬高基金公司设立门槛,国企反应一般。对于他们来说,1亿的注册资本与3亿的注册资本相差并不大。而令国企关注的是,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仍限制为金融类企业。他们希望能给更多大型企业有参与基金业的机会。

基金业务的创新已经成为基金的生命。从已公开报道的草案条款看,并没有涉及到基金的投资领域是否放宽;能否允许基金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工具创新,如允许发行货币市场基金等等;能否同时允许证券投资基金跨市投资,如投资于货币市场、风险投资市场及境外的证券市场等。基金管理公司认为,法律的制订应该有相当的超前性,希望看到法律制订能够为基金创新创造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