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上报待批的基金新产品中,70%—80%为伞型基金。在湘财合丰设计的伞型基金计划被证监会否决的背景下,此次招商基金能否幸运过关再为市场关注
1月12日,由招商证券、荷兰ING公司等合资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基金”)在深圳正式开业。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桂敏杰等均在开业庆典上捧场,并称冀望中外合资股东通力合作,将招商基金打造成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但令投资者关注的还不是这些远景规划,而是招商基金拟推出的新武器——伞型基金。早在去年,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曾尝试性地将他们设计的伞型基金计划上报证监会,但计划很快即被证监会否决。此次招商基金能否幸运过关,再成市场焦点。
新武器与众不同
伞型基金 Umbrella Fund 是在发达的资本市场十分流行的一种基金形式,又称“伞子基金”或“伞型结构基金”。它是指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或基金契约,发起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换的基金,这些基金被称为子基金 Sub-funds ,它们共同构成的基金体系合称为“伞型基金”。
伞型基金旗下的子基金相互间常以某种主题作为内在联系的纽带,并形成一个完整的产品系列,以满足不同投资群体的不同需求。
专家介绍,伞型基金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管一只伞型基金下面包含多少只子基金,仍然只有一份相同的总招募书或总的基金契约;伞型基金的模式能广泛吸引具有不同投资目标、投资偏好的众多投资者;在同一伞型基金下的投资者可以在不同子基金之间方便快捷且费用低廉甚至免费转换;此外,基金发起人可在同一份法律契约(招募书)下不断根据市场的需要推出新的子基金品种。
但在优势突出的对比下,伞型基金的风险亦非常明显。而这也恰恰构成了中国证监会审批的难点所在。
专事研究基金的银河证券研究员胡立峰认为:“从基金治理结构角度看,母基金有对应的契约,母基金就具备法律主体性;但是,基金资产的独立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是指母基金还是子基金?在托管银行和交易所开户的是母基金还是子基金?底下子基金的法律主体性如何界定?子基金有自己的契约吗?”
“如果没有,其基金治理结构建设赖以依存的法律依据就不复存在。如果每只子基金都有对应的契约,那与每只独立的基金有什么区别?例如,现在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两只开放式基金,两只基金之间也可以相互转换,它们是否也是一个伞型基金?”
批?不批?
胡立峰的担心从一个侧面彰显出中国证监会在审批时慎重态度的必要。目前,招商基金的伞型基金计划正躺在证监会法律部的办公桌上接受最后的检测。
但对于该计划能否过关,现在没有人能给出准确的答案。招商基金的基金经理们惟有无奈地表示:“我们也在等待。”
一位长期研究基金业的专业人士分析说:“问题是明摆着的——招商基金如果获批,意味着他们一次至少获批了四只基金,从而迅速完成产品系列的构建。这种模式不但能避免多只基金逐个审批的繁琐手续,也能使旗下管理的资产规模迅速达到一定水平。其他机构见到招商基金获批后,一定会趋之若鹜。管理层不会不考虑这个问题。”
2002年,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曾尝试第一个实现伞型基金突破。他们最初的设计方案是封闭式的伞型基金。相关人士表示,这一设计的出发点是结合当时的市场情况,从营销的角度来考虑的,期望能以这种创新最大程度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带动基金销售。但该计划被证监会否决后被迫终止,湘财合丰基金最后改为发行开放式基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嘉实、国泰、富国、银河等基金管理公司都有待批发行的新基金。有消息称,在已经上报的基金新产品中,有70%-80%为伞型基金。
但是,伞型基金所定位的中小散户对于伞型基金的热情并不明显。一名在股市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个人投资者对记者说:“在既不成熟又不规范且没有做空机制的市场里,无论谁获利都不容易。我的选择就是等待,等反转的趋势明朗了,市场可以选择的赚钱品种就会很多,想操心就自己做股票,想省力就买指数基金,赚取平均利润。一种基金的组合对我没有太大的吸引力,何况他们的投资水平到底怎么样还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