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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基金托管有新规
2002-09-20 08:00:00 来源: 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其中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并承担为客户保密的责任。《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有关“中间业务内控”中,《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应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在人事、行政和财务上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双方的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应确保基金托管业务与基金代销业务相分离,基金托管的系统、业务资料应与基金代销的系统、业务资料有效分离;确保托管基金资产与自营资产相分离,对不同基金独立设账,分户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不同基金资产的相互独立;应严格按会计制度办理基金账务核算,正确反映资金往来活动,并定期与基金管理人等有关当事人就基金投资证券的种类、数量等进行核对。

  关于“授信内控”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

  此外,《指引》对资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会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控也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