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指数投资 > 指数观点
基金业权威人士认为:基金立法要留有空间
2002-09-19 08:00:00 来源: 字号:

任何法律的出台都不可能涵盖一切,应该为运作者留下一定的空间,基金业也应当如此,规定过死容易扼杀基金业发展的生命力。日前,出席"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的基金业权威人士建议,基金立法宜为基金业的发展留有空间。

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办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是从17日开始在湖北十堰召开的。来自全国人大、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证券交易所、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业内人士,以及来自英国金融服务监督局、麦肯锡律师事务所的有关专家参加此次会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蒋心雄在研讨会上表示,人大财经委将继续努力,通过此次研讨会以及后面的相关工作,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早日出台。

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就《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逐条进行了交流。有关基金业权威人士在交流发言时认为,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为基金业创新预留的空间还不够,建议基金立法也应该规定豁免条款。美国的基金法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出台,一直适用了六十年,就是因为规定了豁免条款。

有专家建议,《证券投资基金法》应为一些新型基金产品,如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等留下应有的发展空间。据专家分析,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有关条文对ETFs这种新型的开发式基金存在制约:如草案规定只有封闭式基金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开放式基金只能申购、赎回;草案还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设立、申购、赎回只能用资金,不能用资金以外的有价证券,而ETFs的最大特点则是"以股易股"。因此要推出ETFs,就必须完善草案的相关规定。

与会人士还就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与投资限制,指数基金性质、定义和运作模式,基金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管理人违规后处罚等话题进行了着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