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公司参与筹备金鹰基金管理公司,昭示着----
就在三、四年前,中国的基金管理市场还是一个对外封闭、对内实行比较严格的市场准入、"寡占"型的非充分竞争市场,为数不多的基金管理公司成了垄断性的稀缺资源。但时至今日,这种情况正在发生着逐渐的乃至是革命性的变化,最近的一个例子是获准筹备的金鹰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名单中,作为民营企业的南方新希望赫然在列,而且据悉还有其他民营资本也正在磨刀霍霍,这预示着一个竞争性的、开放性的中国基金管理市场正在向我们走来,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可以加入基金管理行业。从基金管理市场的历程可以看到其今后的发展取向。
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首部法规性的、界定我国基金管理市场参与主体的文件。该办法规定,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其中关于参与主体只限定于满足一系列条件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而由于当时信托投资公司还处于清理整顿阶段,实际上,基金管理市场的参与对象主要就是证券公司。但这种参与主体的单一性以及证券公司与证券市场千丝万缕的联系,极易形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行为上的"隐患"。当然,在市场起步之初,这种严格的市场进入壁垒对加强监管、稳健起步是有一定好处的。
进入2001年,这种情况得到根本改观,这就是"好人举手"制度的实施。2001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凡在证券交易所开户并从事权益类证券投资活动的,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承诺严格规范其证券投资活动,自觉接受监管,并围绕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开展先期准备工作。经了解发现申请人有不遵守其自律承诺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申请;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另行调查处理。这项规定俗称"好人举手"制度。
"好人举手"制度的实施,扩大了发起人的范围,放宽了公司组织形式方面的规定,首次将基金设立发起人的范围扩大至非券商和非信托类的机构。于是,银河基金管理公司以中国银河证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四家非金融机构率先"举手",这是在中国证监会适当放开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范围后,由证券公司和多家非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设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紧接着,合丰基金公司由湘财证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它三家机构"举手"获准组建。而张裕A(后来退出)、上海久事公司、湖南湘泉集团三家非金融机构则随天同基金公司进入基金管理市场。显然,"好人举手"制度极大地开放了基金管理市场,使得越来越多的实业资本介入基金领域,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出现,原来垄断色彩浓郁的基金管理市场开始具备更多的竞争色彩。但是,这个制度还不够彻底,主要是非证券、信托金融机构还没有作基金管理的主角,只是充当基金管理公司的次要股东,另外,国企色彩还是很重。
2002年6月,中国基金管理市场在中国加入WTO背景下终于大开开放之门,《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让业内外期盼已久的中外合资基金问题终于有了说法。该规则第八条规定"外资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超过33%,在我国加入WTO后三年内,该比例不超过49%。"目前,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在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方面紧锣密鼓,国泰君安和宝华信托分别与外资组建中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材料已经开始受理,由于政策性障碍已清除殆尽,预期首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很可能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诞生,届时国内基金管理市场将迎来外资的挑战及市场的分割。
综观以上"路径"可以看到,竞争与开放成了中国基金管理市场的发展取向,笔者认为,中国基金市场将在竞争中完成它的升华,而两条主线的竞争将主导中国基金市场未来的发展:一条是"好人举手"制度将使越来越多的国内机构进入基金管理市场,而另一条以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主线展开。在这两条主线下,中国基金市场将存在以下三个竞争性成长阶段:第一阶段是国内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竞争;第二个阶段则是,国内的基金管理人之间、国内基金管理人与合资基金管理人之间、合资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竞争,这三种竞争交织在一起,此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刚刚出现,还不足以成为国内基金市场的主角;第三个阶段,还是上述三个竞争,但这个时候,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壮大,并且外资可能取得实际控制,而纯粹的内资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在市场中做大者,这两者的竞争可能成为主旋律。
开放与竞争注定是中国基金管理市场的发展路径,同时也是解决中国基金市场一些问题的良方,通过竞争与开放可以促进产品创新,可以以激烈的市场竞争来制约基金管理公司的败德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这是中国基金管理市场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