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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苑德军:加入WTO为基金业提供了新的契机
2002-07-09 08:00:00 来源: 字号: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在10多年的时间里,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80年代末至1997年,全国共有基金或基金类产品73只,募集资金73亿元。这一阶段设立的基金大多存在基金规模过小、基金性质不明确、基金投资方向缺乏限制、基金信托关系不正规和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运作的规范化程度很低。第二阶段为1998—2001年8月。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掀开了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新篇章,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新基金纷纷面世,原有老基金的清理规范也在紧锣密鼓地有序进行。第三阶段为2001年9月至今。华安创新基金作为首只开放式基金于2001年9月闪亮登场,这是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过程中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同时,证监会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核中实行了“好人举手”制度,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在这一制度约束下获准成立和筹建。截止到2002年5月底,基金总数已达56只,其中封闭式基金51只,开放式基金5只,基金发行规模800亿元(开放式基金近180亿元),基金净值总额904亿元,占沪深两市股票流通市值13679亿元的6.61%。

  在短期内迅速实现规模扩张的证券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多方面的。其一,发展和壮大了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增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平衡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其二,对中国金融结构已经产生并将继续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基金规模的扩大和基金品种的增加,不仅丰富了我国的金融资产结构,拓宽了居民个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选择空间,而且会引发金融组织结构、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产品结构发生重要变化。

  在肯定基金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基金运行中存在的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基金规模仍然偏小,仅占居民储蓄存款的1%左右,稳定市场的作用较为有限;基金品种单调,各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缺乏鲜明的风格和特色,同质化现象突出,无法满足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营销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客户服务意识不强,客户服务手段和服务体系亟待强化和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股占大头的股权结构使公司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经营者选择机制,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不足;较多的行业进入壁垒成为基金业发展的掣肘因素,限制了基金业的竞争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入WTO使我国基金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则为基金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是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本质特征和必然趋势。从我国基金业的现状出发,采取以下对策措施对基金业的发展或许是至关重要的。

  一、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降低国有股比重,形成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为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奠定组织制度基础。同时,强化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以充分发挥其对公司运作的监督作用。应逐步建立基金经理人市场,使其成为基金经理人的唯一选择机制。

  二、加快基金产品创新的步伐,尽快推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基金新品种,活跃基金市场交易。

  三、尽快组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国外先进的基金经营理念和基金运作管理经验,提升我国基金业的运作效率和整体管理水平。

  四、建立基金管理公司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一方面,要强化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应加大政府监管的力度,同时注重强化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此外,应抓紧出台《投资基金法》和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基金监管提供必需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