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基金业来讲,海外同行的进入将将加剧基金业的竞争。现在国内基金管理基本处于准垄断经营的局面,业内存在竞争,但并不激烈。而在一个成熟的基金市场上,竞争更多的是比管理、比服务、比信誉,这种竞争的加剧将迫使中国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重视对投资者的服务,注重自身长期市场形象,获取市场诚信度,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会被迫长期化。相应地,要加强对中外合作基金的管理。
一、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虽然与境外著名的金融机构合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使国际筹资能够较顺利地进行,但如果基金管理公司不以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目标,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最高的投资回报,而是用其所管理的基金在二级市场坐庄、甚至用基金高位接筹码来配合机构套现等,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外投资者将对中外合资基金失去信心,最终使国际筹资活动半途而废。
因此,必须建立起规范化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基金管理的投资决策和监督体制,以避免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发生。
二、由国内经营稳健、业绩优良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与境外著名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中外合作基金,通过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基金凭证,以引进外资,并定期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同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在我国境内注册,由中方控股,基金持有人只参与收益分配,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予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以避免海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干预。
三、控制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规模。这个规模可以根据我国股市发展的状况以及开放的程度而动态确定。比如,在实践初期,根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容量还不是很大,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还不是很多的特点,中外合作基金的规模不宜太大,可考虑设定在100亿美元左右。这样,就不至于对股市冲击太大,同时又达到了引进外资的目的。
四、选择适当基金类型。开放式与封闭式基金各有优缺点。西方发达国家绝大部分是开放式基金。但就我国国情而言,由于股市起伏大、风险大,除经济因素外,还受国际关系、政治性因素的影响,外国投资者对我国股市的心理承受力还不强,若采用开放式基金有资金抽逃的危险,给股市带来震荡。同时还会冲击外汇市场,给宏观经济和政府宏观调控造成损失和困难。
因此,在国家基金的试行阶段,应以封闭式基金为主,随着将来证券市场逐渐成熟,对外资吸纳力量日益增强,对基金的管理也取得较丰富的经验后,再把基金由封闭式改为开放式。参照目前我国新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况,其存续期可暂定为15年,如有必要,再考虑基金的扩募和期限的延长。
五、在基金组建的技术设计上控制基金对市场的操纵。如可以在信托契约中规定,基金必须分散投资于各种公司股票,明确规定购买一家企业股权的比例等等。此外,还可以规定基金的托管人必须是中资金融机构,基金购买股票的一切交易活动都必须通过中方经纪商等。这样,从微观上也能对基金运作进行严格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