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基金业诞生十年,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就。与其他行业的发展初期一样,带有强烈政策背景的“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构成了这一阶段的主要动力(本文所指的“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对行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要素进行配置,对行业各参与方所遵守“游戏规则"进行制定,以最终实现政府所预先设定的行业发展目标的一种发展模式)。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基金业的发展初期还是今后,“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的存在都是必要和具有合理性的。
“自上而下"模式的必要性
从行业发展角度分析,处于初创期的基金行业也需要“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首先,高壁垒的保护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初步的资本和经验积累。加入WTO后,如果不加快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速度,国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很难与世界一流的投资管理公司相抗衡。为了加快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就必须以牺牲部分市场效率为代价。其次,如果在整个行业的发展初期,就实施充分的市场竞争,完全放开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以及基金发行限制,缺乏足够品牌和市场认同度支撑的基金管理人很可能会采取“价格战"(压低基金管理费)甚至“净值操纵"等违规手段来赢得市场的认同,以实现所管理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如此短视的做法必然导致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甚至最终葬送起步中的中国基金业。最后,基金管理公司丰厚的利润和高额的收入也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吸收到行业内最为优秀的管理人才。
“自上而下"受到挑战
然而,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基金产品的有效需求已变得较为有限。政府的发展目标也逐步脱离了市场的实际发展阶段,“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遭遇来自于市场的严峻挑战。
政府目标与投资人利益的阶段性失衡
就政府发展基金业的短期目标而言,政府希望通过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引入公募基金这样的“阳光资金"来替代股市中的部分违规资金,发展公募基金这样的理性机构投资者,来改变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引导市场的投资理念、稳定市场。而对于基金投资人而言,希望获得的是基金管理人诚信与管理能力都较高、业绩优良的基金产品,以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政府短期目标与投资人利益之间出现阶段性失衡,从而产生投资者对基金产品需求不旺等问题。
市场效率与政府主导的冲突
由于众多的权利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决策过程又具有相对的流程和时滞,再加上决策者受到信息资源的限制,政府主导就难免会产生与市场效率的冲突。例如新基金发行的审批制就有可能造成发行有利时机的丧失。
管理人与投资人风险收益不对称
在“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中,包括管理费率、业绩报酬、基金发行费率、托管费率在内的一系列基金产品定价都是由政府制定的,作为基金产品的供需双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人都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不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和诚信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它们提供的基金产品和服务必然是有所区别的。因此,用同一种价格来度量不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人之间的风险收益关系,就会造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人之间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此外,在基金业发展初期,政府为了保护与加快基金业的发展,在各种费率的制定上,更多地考虑了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因此,在现阶段,基金管理业是所有金融行业中利润率最高的子行业,投资于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收益比值远远高于投资于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比值。也正因为此,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才会蜂拥而至,希望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在坚持认为在基金业发展初期,“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的必要及合理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实际发展中,由于一些客观条件和短期目标的限制,导致政府主导方向与市场需求之间发生脱节,从而产生出我们在上文中所阐述的一些问题。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在于继续坚持政府“自上而下"发展模式的同时,适度调整政府发展目标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发展。
政府主导方向应适应市场需求
政府对基金发展目标的确定应该是从基金内部制度设计的三项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市场化原则和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多方共赢原则)出发,而不是过多的强调基金所能够发挥出的一些外在客观效应,例如对市场波动的稳定作用,引导健康投资理念等。
目前对于通过投资手段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的社会需求非常强烈的,需要有相应的金融产品适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群体;但同时又存在市场投资环境不够完善等问题。所以政府在发展基金业过程中,应积极鼓励适应市场需求的基金产品出现,对国债基金、半开半闭式基金、保本基金等创新基金品种可以实行小规模试点,充分培养和挖掘市场潜力。
走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在借鉴国外基金业的发展经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各个国家和市场的不同发展情况。
全球共同基金特别是美国共同基金近二十年来快速发展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发达国家的养老制度的政策性推动作用以及证券市场的良好表现。对于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期望,不能脱离我国的具体社会经济情况和市场情况。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改制过渡阶段,私人介入养老金管理的模式也需要探索实践;同时我国在税收体制方面的建设也与国外情况有所差别,特别是我国现阶段对投资收益并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规定,使得我国构造基金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与国外大不相同。
此外,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情况对基金业的发展速度和力度也至关重要。首先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是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成熟相关联的,必然会遇到许多海外成熟市场中已经不存在的初期发展阶段问题;其次,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的发展都是以一种螺旋式上升的方式进行,同样是发展阶段却可能面临新的发展问题,特别是社会和市场环境的特殊性都会造成新问题的产生。我们必须客观认识由于自身的特定情况对基金业发展的影响,而不能一味地照抄国外的基金发展模式。在通过对国外基金发展经验的学习中,可以使我们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但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基础,走有中国特色的基金业发展之路却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