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华夏、博时两基金公司发布公告,决定暂停对旗下基金兴华、兴和、裕隆、裕元、裕华、裕阳所持有的通海高科相应资产计提管理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新股,其发行公告规定:基金申报不设上限,但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其管理的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股票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2002年1月11日资产净值的10%,且保证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申购“海洋工程”的股票不超过海洋工程总股本的10%。这两则规定同日出台,标志着监管部门和证券市场有关参与各方从善如流,虚心接受市场的建议与意见,在充分尊重各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对相关不合理规则进行了调整,大大推进了证券市场,尤其是基金业的规范化进程,在“三公”原则的基础上妥善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000年6月30日,华夏、博时两基金管理公司旗下6只基金通过法人配售形式共获得5960.2万股通海高科流通股,合计投资成本10.0608亿元。通海高科股票发行后,至今仍未获准上市。在一年半的时间内,6只基金共提取了2264万元的管理费。市场对此提出异议。但由于相关规定及通海高科上市因素的不明朗,在此期间,6只基金仍然提取巨额的管理费。现在两基金公司终于称,鉴于该公司上市日期存在不确定性,决定在该股票的最长流通受限到期(2002年1月17日)后,若该股票仍不能上市流通,则从2002年1月18日至该股票上市之日,该项资产仍按成本估值,但不再就该项资产计提管理费。通过通海高科的案例,基金估值与费用计提作业程序与标准进一步合理化。
2000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取消了基金网下单独配售新股的优惠政策,但允许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立帐户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并且做出两条绝对是价值无限、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规定:一是基金帐户不设申报上限,二是基金可以重复申购。因为现有的一级市场上网定价发行新股的规则中,除基金之外的帐户都有申报上限限制,一般为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如发行量为5000万股,上限就设为5万股),并且不能重复申报。如果重复申报,交易所只接受第一次的申报,后面的申报无效。两个交易所接受的最大一笔申报量不超过100万股。从申报资金角度看,网上申报比网下公平,网上申报是全额预缴,网下申报有时会采取定金制(如20%定金)。但是规则未对基金申报数量从资产组合比例控制角度做出限制。由于存在中签率预期,基金的申报资金规模均超过净资产值的10%,甚至50%以上。
基金新股申购中的申报量与最终配售量的区别问题在2001年末“深圳高速”事件中重新引发争议与讨论。市场各方参与者有不同的利益取向,相互的探讨有助于各方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寻求合理的解决之道。深圳高速发行规则为基金的巨量申报大开方便之门。发行规则要求基金申购时应注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填报,即每一证券投资基金最终持有本次发行后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以2001年11月23日收盘价计算的基金净资产的10%。基金网下预约申购采取缴纳定金的方式,申购定金=申购股数×申购价格×20%。定金制与配售量限制而非申报量限制,为基金的巨量申报扫除了障碍。令市场感到诧异的是,主承销商就发行规则中市场一直存在歧义的申报量与配售量区别问题做出了解释,尤其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第二款做了“最终持有”的界定。所以即便媒体对基金巨量申报深圳高速提出质疑,但基金仍然做出“过程可能违规,但结果绝没违规”的反击。公正地说,发行规则存在缺陷是不争的事实。令人欣慰的是,在海洋工程的发行上,终于对申报量与配售量的歧义作出明确界定。2002年1月11日,51只基金净值合计795亿元,最多只能报出79.5亿元。而以现在基金的股票仓位看,如果不做出限制,基金可能动用500亿元现金参与网上申购,基金申报资金减少420亿元。相应地海洋工程的中签率会提高一点。
但是,我们在终结基金特权的同时,也应正视一级市场网上申购中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其监管松于基金的有利条件大量开户参与网上申购,事实上造成对基金的不公平,也间接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股票帐户实名制的推行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