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银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于2000年 6 月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表决采用单一计票法,即只计反对票或弃权票。截止2000年 6 月18日,根据统计结果,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本基金将适时向黑龙江省证券交易系统申请摘牌,终止交易。
2、本基金资产中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和国债以外的全部非流动性资产由发起人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按照审计评估价值等额置换为现金资产。
3、本基金将根据200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报告结果,与其他基金实施合并。截止至评估基准日,龙银基金每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1.057元。参与合并的基金均从总资产净值中提取1%作为合并及上市相关费用,其余按照1:1比例折算为新基金单位。
4、基金合并后,本基金的现任基金托管人将根据有关资产移交协议在适时确定的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把经过资产置换后的基金资产移交给合并后新基金的新任基金托管人。
5、基金合并后将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基金管理部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其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并承担。
6、基金合并后将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银行,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不再担任基金托管人,其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由中国银行享有并承担。
7、基金合并后,新基金名称更换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
8、通过由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共同起草的“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取代原龙银基金契约,自该新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龙银基金契约自动失效。
9、基金合并后,新基金申请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适当时间将规模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以后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再次提出扩募申请。
10、新基金存续期将调整为10年。
11、本基金以前年度已实现的收益不分配。
12、建议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全权办理基金合并、基金资产移交事宜,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及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合并协议》,授权现任基金托管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资产移交协议》,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基金契约》、《托管协议》等有关基金合并和基金资产移交的法律文件;在基金合并和基金资产移交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场所并在适当时间内全权办理基金上市及申请扩募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0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