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益)2000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议定了基金同益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同益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同益2000年12月31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8086元,2000年度实现收益963,871,511.1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收益36,739,017.08元,期末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为1,000,610,528.22元。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收益4.515元(2000年派发的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共计派发现金收益903,000,000.00元,占可分配收益的90.2449%。剩余的未分配收益97,610,528.22元结转下年度,保留在基金持有人权益中。本次收益分配后,基金同益2000年12月31日经调整的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3571。
2001年1月2日,公告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中披露的基金同益2000年度未经审计的单位拟分配收益0.4515元,是按基金同益2000年度未计提业绩报酬之前的可分配收益的90.01%作为拟分配收益计算得出,特此说明。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1年4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同益的全体持有人。
三、基金单位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1年4月9日
除息日:2001年4月10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的基金派发的收益于2001年4月11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基金同益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单位份额应得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3、投资者于2001年4月10日办理了基金同益的转托管,所派发的收益仍在原托管券商处。
特此公告。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