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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2000-03-29 08:00:00 来源: 字号:

本公司所管理的金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泰”)1999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议定了基金金泰一九九九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金泰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金泰一九九九年度实现收益361,147,472.2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收益150,020,065.92元,减本期已分配收益98,000,000.00元,期末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为413,167,538.15元。1999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每10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收益19.00元(一九九九年派发的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共计派发现金收益380,000,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收益33,167,538.15元保留在基金持有人权益中。本次收益分配后,基金金泰1999年12月31日经调整的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1023元。
  2000年1月4日公告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中披露的基金金泰1999年度未经审计的单位拟分配收益0.167元是按基金金泰一九九九年度实现收益的92.483%作为拟分配收益计算出来,未考虑上年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收益,特此说明。
  二、 收益分配对象
  2000年4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泰的全体持有人。
  三、 基金单位持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0年4月10日
  除息交易日:2000年4月11日
  四、 收益发放办法
  1、 本公司拟于2000年4月10日前将基金金泰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除息日)将分配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应得收益;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应得收益暂由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办完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之证券营业部领取收益。
  2、 基金金泰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应得收益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3月29日
  公 告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一九九九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我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
  200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