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裕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裕元)2000年度财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议定了基金裕元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裕元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裕元2000年实现净收益568,216,337元,期初未分配收益35,
028,968元,年度内已分配1999年度收益24,000,000元,年度末可供持
有人分配收益579,245,305元。本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收益34.8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暂免征所得税),总计522,000,000元,剩余的57,245,305元仍保留在基金净值中,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单位净值为1.2110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1年4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
册的基金裕元全体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权益登记日:4月5日除息日:4月6日发放日:4月11日四、收益发放办法本公司拟于4月9日前将本基金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于2001年4月10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收益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2001年4月11日将领取现金收益。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收益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收益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