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7号《关于同意设立泰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批准,由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证券)、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信托)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发起设立。发行规模为2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194000万份基金单位,已于199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尚未上市流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时认购的基金单位,可在基金上市一年后,按各发起人持有份额50%(合计3000万份)的比例上市流通。至2000年4月20日,本基金上市已满一年。根据各基金发起人的申请,自2000年4月20日,广发证券、北京证券、吉林信托和中煤信托各持有的625万份,嘉实基金持有的500万份基金单位可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即30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仍由各基金发起人分别持有。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