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赵锡军博士
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增加市场透明度,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博士认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在于建立一套动态的信息披露机制。
他指出,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有效证券市场的基础、发展有效市场的起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阻碍建立有效市场的进程。
这些问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将信息披露看成是累赘或额外负担,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披露方式、内容和时机的选择存在随意性;信息披露滞后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动态过程;披露内容虚假性,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信息操纵行为。
他强调,只有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开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重大事件才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上市公司的证券才能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交易。这样,投资者才能真正把握证券产品的投资价值,作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形成合理的证券产品需求,产生能够反映足够市场信息、符合实际资本运动状态的证券价格,从而形成有效的证券市场。
赵锡军进一步分析说,市场在信息处理能力方面的局限性和信息处理效率方面的差异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其中信息披露问题既是全部问题的起源,也是其中的关键。因此,提高证券市场效率,根本措施在于解决证券价格形成过程中信息披露、传输、解析和反馈等各个环节所出现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赵锡军认为,为消除因市场信息处理能力的局限性造成的市场失灵,政府可通过各种方式对市场运行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建立动态信息披露机制在于不断促使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端正认识,提高素质,充分意识到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股东应尽的义务;向国际惯例靠拢,健全信息披露法规制度;完善监管组织结构体系,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彻底执行;创造有利于中介机构独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环境;建立信息披露责任机制,明确披露者对信息披露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