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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家保险消费者赔偿基金启动
2000-03-15 08:00:00 来源: 字号:

  从今年三月十五日开始,人保公司厦门分公司将首先在个人业务为主的机动车辆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设立仲裁条款。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人若有异议,可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保险消费者赔偿基金将对仲裁结果予以保障。客户胜诉时,人保厦门分公司以仲裁结果为付款依据,在七日内无条件支付。
  为鼓励保险消费者通过仲裁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客户败诉时,人保公司厦门分公司仍将承担适当比例的仲裁费用。
  以设立保险消费者赔偿基金方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因为赔偿项目和数额是由保险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确定的,其结果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人民保险消费者赔偿基金始终保持在一定数额并专款专用,能保证仲裁机构确定的赔偿尽快得到落实,避免了社会上常见的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