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金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鼎”)2000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议定了基金金鼎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金鼎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金鼎2000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净值1.0989元,2000年度实现收益14,624,683.9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收益3,617,406.90元,期末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为18,242,090.80元。2000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每10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收益3.40元(2000年派发的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共计派发现金收益17,000,000.00元,占可分配收益的93.19%。剩余的未分配收益1,242,090.80元结转下年度,保留在基金持有人权益中。本次收益分配后,基金金鼎2000年12月31日经调整的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649元。
2001年1月2日,公告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中披露的基金金鼎2000年度未经审计的单位拟分配收益0.0341元,是按基金金鼎2000年度未计提业绩报酬之前的可分配收益的90.35%作为拟分配收益计算得出,特此说明。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1年 4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鼎的全体持有人。
三、基金单位持有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1年 4月 6 日
除息交易日:2001年 4月 9 日
红利发放日:2001年 4月 12 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拟于2001年4月10日前将基金金鼎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红利发放日前一交易日将分配款划付给证券商,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应得收益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完全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收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