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泰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泰和)2000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根据基金泰和契约议定了基金泰和2000年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泰和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泰和2000年全年实现净收益613,476,890.50元,上年未分配收益969,465.11元,2000年累计未分配收益614,446,355.61元,扣除2000年中期已分配收益26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收益为354,446,355.61元;2000年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按每10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14.7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总计294,000,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60,446,355.61元转入2001年度资产净值中;2000年两次收益分配累计每基金单位分配收益0.277元,占全年累计未分配收益的90.16%。
二、收益分配对象
2001年4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泰和的全体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1年4月9日
除息交易日:2001年4月10日
发放日:2001年4月13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4月11日前将基金泰和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01年4月12日)将应分配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应得收益;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应得收益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在其指定之证券营业部领取收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