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0)41号《关于广东省金券基金、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及金信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金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任基金管理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金券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摘牌
本基金在规范过程中,适时向大连证券交易中心和南方证券交易中心申请摘牌,终止交易。
2、进行资产置换
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00年5月31日,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0.85元,本基金原发起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这一净值,将本基金资产中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和国债以外的全部非高流动性资产等额置换为现金资产。同时,为实现本基金与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等值合并,由原发起人出资将本基金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补足至0.90元。
3、合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0)41号《关于广东省金券基金、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及金信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将与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实施合并(以下称“基金合并”)。原基金单位按1:1的比例折算为新基金单位。基金合并后,本基金已发行的全部基金单位将转换为合并后新基金的相应基金单位,本基金持有人将转为合并后新基金的持有人。
4、基金资产移交
基金合并后,本基金的现任基金托管人将根据有关资产移交协议在适时确定的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把经过置换后的基金资产移交给合并后新基金的新任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并后拟将基金管理人更换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管理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其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并承担。(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介参见附件三)
6、更换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并后拟将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托管人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基金托管人,其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享有并承担。(中国农业银行简介参见附件四)
7、更名
基金合并后,新基金名称更换为“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8、审议、通过新基金契约
审议通过由新任同德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共同起草的“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取代原金券基金章程,自该新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金券基金章程自动失效。(《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摘要参见附件五)
9、上市和扩募
基金合并后,由新基金管理人申请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适当时机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扩募。
10、调整基金存续期
新基金存续期将调整为10年。
11、授权
建议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全权办理基金合并、基金资产移交事宜,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及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合并事宜的有关文件,授权现任基金托管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资产移交协议》、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管理人签署《更换管理人协议》、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基金契约》、《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合并和基金资产移交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场所并在适当时间内全权办理基金申请上市、扩募、续期等事宜。
二、参加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0年9月22日下午在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大连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和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券基金持有人或
2、具有上述资格的金券基金持有人的授权代表。
三、表决须知:
1、参加会议的本基金持有人填写通讯表决书后,请于2000年9月30日下午17:00时以前(时间以汕头市公证处所在地邮戳标记为准)将表决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并邮寄、传真或以其它方式送达汕头市公证处。
2、如为法人持有人,请将表决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一并邮寄、传真或送达表决。
3、请在表决书中对议案明确表达反对或弃权意见;表决栏双选及未附送合法证件的表决书无效;未在规定时限内表达反对或弃权的持有人以及作无效表决的持有人将被视为同意该项议案。
4、通讯表决书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属有效。
四、表决书返回地址:
1、邮寄或送达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华山路16号二楼汕头市公证处
邮政编码:515041
2、传真:0754—8430654
五、咨询电话:0754—8368628联系人:高梅生
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9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持有基金名称:
委托人基金帐户号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