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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金星受益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的公告
2000-06-08 08:00:00 来源: 字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0)30号《关于辽宁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金星受益基金(以下称金星基金或本基金)现任基金管理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金星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摘牌

  本基金在规范过程中,适时向天津证券交易中心申请摘牌,终止交易。

  2、进行资产置换

  本基金资产中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和国债外的全部非流动性资产由管理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按照审计评估价值等额置换为现金资产。

  3、合并

  本基金将根据2000年5月15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结果,与其他基金合并(以下称“基金合并”)。截止该基准日,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1.0100)元。参与合并的基金均从资产净值中提取1%作为合并及上市相关费用,其余按照1:1比例折算为新基金单位。基金合并后,本基金已发行的全部基金单位转换为合并后新基金的相应单位,本基金持有人将转换为合并后新基金的持有人。届时合并及上市相关费用如有剩余,仍划规合并后新基金所有。

  4、基金资产移交

  基金合并后,本基金的现任基金托管人将根据有关资产移交协议在适时确定的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把经过资产置换后的基金资产移交给合并后新基金的新任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并后将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管理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其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并承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介参见附件3)

  6、更换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并后将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托管人不再担任基金托管人,其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享有并承担。(中国农业银行简介参见附件4)

  7、更名

  基金合并后,新基金名称更换为"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8、审议新基金契约

  审议通过由新任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共同起草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取代原金星基金章程。自该新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金星基金章程自动失效。(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摘要参见附件5)

  9、上市及扩募

  基金合并后,由新基金申请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在上市后适当时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扩募申请。

  10、调整基金存续期

  新基金存续期将调整为10年。

  11、收益分配预案

  为加快合并、上市进程,简化基金折算方法,现任基金管理人提议本基金以前年度已实现的收益不分配,按1:1的比例将现基金单位净值转为新基金单位。

  12、授权

  建议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全权办理基金合并、基金资产移交事宜,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及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合并协议》,授权现任基金托管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资产移交协议》,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管理人签署《更换管理人协议》,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基金契约》、《托管协议》等有关基金合并和基金资产移交的法律文件;在基金合并和基金资产移交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场所并在适当时间内全权办理基金上市及申请扩募事宜。

  二、参加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0年6月9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登记在册的金星基金持有人。

  2、具有上述资格的金星基金持有人的授权代表。

  三、表决须知:

  1、 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填写通讯表决书(见附件2)后,请于2000年6月18日以前(时间以华夏证券锦州营业部所在地邮戳标记为准)将表决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一并邮寄、传真或送达华夏证券锦州营业部 ,否则视为无效表决。

  2、 请在表决书中对议案明确表达反对或弃权意见;对议案未表决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表达意愿的持有人将被视为同意该项议案。

  3、 请授权代表邮寄、传真或送达填写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和通讯表决书(参见附件二)

  4、 法人持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与表决书一同邮寄、传真或送达华夏证券锦州营业部 ,否则视为无效表决。

  5、通讯表决书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属有效。

  四、表决书返回地址:

  1、 邮寄或送达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解放路5段26号华夏证券锦州营业部

  邮政编码:121000

  2、传真: 0416-2824313

  五、咨询电话: 0416-2824312、2824313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二000年六月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持有基金名称:

  委托人基金帐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基金份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00 年 月 日

  附件2:

通 讯 表 决 书

  说明:

  1、持有人名称、身份证和基金帐户号码以证券中心提供的帐户资料为依据,基金份额以2000年6月9 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后持有人名册上的数量为准。

  2、请持有人在( )内用记号“√”选择表决意见,表决栏多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