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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珠信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的公告
2000-06-08 08:00:00 来源: 字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0 ] 19号《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珠信基金现任基金管理人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珠信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摘牌

  本基金在规范过程中,适时向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申请摘牌,终止交易。

  2、进行资产置换

  本基金资产中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和国债以外的全部非流动性资产由发起人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审计评估价值等额置换为现金资产。

  3、合并

  本基金将根据2000年5月15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结果,与其他基金实施合并(以下称“基金合并”)。截止该基准日,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0.813元。参与合并的基金均从资产净值中提取1%作为合并及上市相关费用,其余按照1:1比例折算为新基金单位。基金合并后,本基金已发行的全部基金单位将转换为合并后新基金的相应基金单位,本基金持有人将转为合并后新基金的持有人。届时合并及上市相关费用如有剩余,仍划归合并后新基金所有。

  4、基金资产移交

  基金合并后,本基金的现任基金托管人将根据有关资产移交协议在适时确定的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把经过资产置换后的基金资产移交给合并后新基金的新任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并后将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管理人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其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并承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介参见附件三)

  6、更换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并后将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托管人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担任基金托管人,其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享有并承担。(中国农业银行简介参见附件四)

  7、更名

  基金合并后,新基金名称更换为“兴业证券投资基金”。

  8、审议新基金契约

  审议通过由新任兴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共同起草的“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取代原珠信基金契约,自该新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珠信基金契约自动失效。(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参见附件五)

  9、上市及扩募

  基金合并后,新基金申请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在适当时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扩募申请。

  10、调整基金存续期

  新基金存续期将调整为10年。

  11、收益分配预案

  为加快合并、上市进程,简化基金单位折算方法,现任基金管理人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提议本基金以前年度已实现的收益不分配,按1:1的比例将现基金单位净值转为新基金单位。

  12、授权

  建议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全权办理基金合并、基金资产移交事宜,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及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合并协议》,授权现任基金托管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资产移交协议》,授权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管理人签署《更换管理人协议》,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基金契约》、《托管协议》等有关基金合并和基金资产移交的法律文件;在基金合并和基金资产移交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场所并在适当时间内全权办理基金上市及申请扩募事宜。

  二、参加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0年6月9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武汉证券结算登记中心登记在册的珠信基金持有人。

  2、具有上述资格的珠信基金持有人的授权代表。

  三、表决须知:

  1、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填写通讯表决书后,请于2000年6月18日以前将表决书邮寄(时间以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所在地邮戳标记为准)、传真或送达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

  2、请在表决书中对议案明确表达反对或弃权意见;对议案未表决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表达意愿的持有人将被视为同意该项议案。

  3、请授权代表邮寄、传真或送达填写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和通讯表决书(参见附件二)。

  4、法人持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与表决书一同邮寄、传真或送达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否则将被视作无效投票。

  5、通讯表决书和授权委托书复印均属有效。

  四、表决书返回地址:

  1、邮寄或送达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珠信

  证券大厦六楼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

  邮政编码:519000

  2、传 真:0756—2273518,0756—2276963

  五、咨询电话:0756—2273518,0756—2276963

  联系人:冯小姐

  珠海海鸥投资基金部  

  二OOO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出席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持有基金名称:

  委托人基金帐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基金份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00年 月 日

  附件二:

通 讯 表 决 书

  说明:

  1、持有人名称、身份证和基金帐户号码以证券中心提供的帐户资料为依据,基金份额以2000年6月9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后持有人名册上的数量为准。

  2、请持有人在( )内用记号“√”选择表决意见,表决栏多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