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阳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原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受益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规范而成并改名为长阳证券投资基金,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24号《关于湖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又经长阳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持有人决议通过并改名为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32号文批准本基金扩募。本基金由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为10亿份基金单位,其中扩募前基金总份额20000万份基金单位, 扩募增加基金总份额80000万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00元,其中, 社会公众持有人持有97000万份基金单位,扩募前基金于1999年10月22日和扩募增加部分于1999年11 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持有3000万份基金单位,尚未上市流通。
根据《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向发起人配售的基金份额与发起人原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上市二个月后方可流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各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0.5%, 全部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截至2000年8月11日,本基金上市已超过二个月,自2000年8月15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2000 万份基金单位可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10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各基金发起人分别持有。
基金发起人持有结构:
发起人名称 原持有份额 本次上市份额 未上市份额
(万份) (万份) (万份)
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500 0 50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 2000 500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