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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2000-08-18 08:00:00 来源: 字号: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扩募配售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4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先由发起人认购2,929,075份基金单位,其中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认

购2,500,000份基金单位,认购价格以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每基金单位净值加0.

01元人民币发行费用计算,陕西证券公司认购429,075份基金单位, 认购价为每份

基金单位人民币1.01元。

  3、本次扩募向持有人配售的比例为10:12.040316,配售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

01元人民币。

  4、本次扩募配售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5月30日止。

  5、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配售扩募, 权益登记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不认购部分,将面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

的余额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人民币1.01元。

  6、本基金扩募配售、认购时间表如下:

  时间 事项

  2000 年8月23日 权益登记日

  2000 年8月24日 除权日

  2000 年8月25日-31日 配售缴款起止日

  2000 年9月1日-9月4日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期

  2000 年9月5日 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缴款日

  7、本公告只对兴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0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以及

2000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的《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扩募

说明书》。

  8、 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

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兴科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 指《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证券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

  持有人 指基金单位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 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协调人 指本基金本次扩募协调人陕西证券有限公司

  商业保险公司 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江苏省原有投资

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1号)、《关于陕西省原有投

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2号),《关于兴科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44号)批准,由陕信基金、

长安基金、南京基金、通信基金和常信基金等五只基金经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

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226,659,366份基金单位。 基金发起人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本次扩募前暂未持有本基金。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2年5月31日至2002年5月

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4号文批准,本基金扩募到5 亿规模后续期

至2007年5月30日。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于2000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证券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由原陕信基金、长安基金、南京基金、通信基金和常信基金等五只基金经清理

规范合并而成的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于2000年3月7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持有

人大会,决定基金上市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

上市以后的扩募、续期等事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授

权,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扩募和续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

字[2000]44号)批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0年7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根据该批复,同意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在上市后适时由原来的 226, 659

,366份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5月30日)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扩募以现有基金总份额224,588,441份为基数,按10:12.040316 的比例,

向2000年8月23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配售, 可配

售基金份数为270,411,559份基金单位。

  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价格认购2,500,000份基金单位,陕西证券

公司认购429,075份基金单位; 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

公司认购,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认购数量超过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数量,则按比例

配售;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

  4、扩募配售价格

  基金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认购价格以权益登记日(全面摊薄)的每基金单位

净值加0.01元人民币发行费用计算,发起人陕西证券公司及基金持有人配售价格为

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四、扩募配售方案

  1、扩募配售对象与配售比例:

  本次扩募配售对象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权益登记日(2000年8月23日)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

  本基金将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为

基数,按照10:12.040316的比例对基金持有人进行网上配售。

  2、扩募配售地点: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兴科基金托管证券商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2000年8月23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基

金持有人,可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以公布的配售价格和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2000年8月23日

  5、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24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认购缴款起止日期:

  (1)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认购缴款起止日期为2000年8月

25日至31日(期间交易日),逾期未缴款的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2000年9月1日至9月4日,为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认购缴款日。

  (3)2000年9月5日,为发起人认购配售及认购剩余基金部分缴款日。

  2、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资金,

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 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期间到其托管券商(证券交易营业部)

处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简称:“兴科配售”,交易代码:8708,每份基金单位

价格为1.01元人民币,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所持基金单位份数乘以配售

比例1.2040316后取整数部分。

  4、基金发起人在托管银行交通银行处直接认购。

  5、向基金持有人配售认购结束后,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

购的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持有人放弃认购的数量于2000年8月31 日收市后通

知本基金管理人,然后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认购缴款。

  6、 有意参与配售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开设证

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填写《兴科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可复印放大),加盖

公章后于2000年8月31日收市前,以传真方式传回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联系人:赵新宇、彭睿

  联系电话:010-64172869

  传真:010-64172800、64172799

  如果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高于或等于各保险公司认购要约数量之和,则按各

保险公司要约的数量配售;假如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低于各保险公司要约认购的

数量之和,配售给单个保险公司的数量,原则上按照要约认购数量的比例计算。

  7、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将于2000年9月1日12:00前, 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配

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以传真方式通知申请认购的商业保险公司。

  附:《兴科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

兴科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要约表

  认购人全称

  申请认购数量

  深交所基金账户 深交所交易席位

  其他要约说明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认购人签章 日期: 2000年 月 日

  六、清算、交割与扩募费用

  1、从2000年8月25日到31日,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冻结期间的资金利

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属于本基金资产。

  2、商业保险公司按《兴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承诺和缴款通知书》要求缴款。

  3、发起人认购款项直接划至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在交通银行的资金账户。

  4、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

用。

  5、 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金额的千分之二

点五提取,深交所按参加上网配售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直接

划转到各证券营业部账户。

  6、扩募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扩募协调人费用、 扩募公告费用、

上网发行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基金所有。

  七、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发起人在本次扩募后持有基金总规模1%的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契约》

及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

的0.5 %,其余部分可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流通。

  八、扩募的有关当事人

  (一) 基金发起人

  1、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淳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东方花园饭店

写字楼6层

  2、名称:陕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全昌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232号

  (二)扩募协调人

  名称:陕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全昌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232号

  联系电话:029-7804269 7881550

  传真:029-7804269

  联系人:解 刚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刘治海

  联系电话:010-65263518

  传真:010-65263519

  经办律师:刘治海 贺宝银

  联系人:冯继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沈家弄35号

  法定代表人:汤云为

  联系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