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日前公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引起市场极大关注,但更深层次考虑,开放式基金对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新型基金,它的面世意味着:
(1)一个规范化的场外交易市场诞生。场内交易市场或交易所市场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交易组织形式,其交易价格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并非竞价,基本上是定价产生,其交易场所可以在现有证券市场之外,如城乡偏僻地带的银行或邮政储蓄点。我国原来已对各地的地方交易中心采取规范为证券营业部或撤销的方式,《试点办法》实施意味着法规已允许场外交易市场存在。
(2)新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诞生。我们现有股票均采取无纸化操作,股票这种特殊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法定的深沪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法界定。而开放式基金也是证券的一种,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业务以后可由商业银行或其他允许机构来办理,与现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未必有关。换言之,起码存在了两种不同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意味着大金融体系内的混业经营正式形成。如果说允许股票抵押贷款业务是混业经营的一次试验的话,其业务界限仍较严格,那么开放式基金的面世则为银行与证券业的混业经营打开一条明路。以后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发放红利,代办申购、赎回手续时收取代理费或佣金。更主要的是,商业银行可向开放式基金发放短期贷款(以往封闭式基金不得贷款),按国际惯例,如有大批持有基金者要求赎回造成现金周转困难时,开放式基金可向银行短期融资。为保证借贷资产质量,商业银行不可避免要加强对基金投资的监控,于是混业经营模式便产生,这也是对以往严格的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的一项重大突破。
(4)意味着证券交易费用议价制的出现。我国以往的证券交易基本上采取固定的比例费用,手续费用的返回是不能摆上桌面的事宜,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可以适当调整。以后各家开放式基金会各自公布不同的申购、赎回费用,以优惠条件吸引客户,甚至采取浮动的手续费,越大单的买卖手续费越小,即实行议价制度。
开放式基金的出现,带来证券市场的崭新局面,亦为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带来新的机遇,如能顺应潮流、开拓业务,可带来不菲的收益。收费并非仅仅在于手续费,更主要是吸引一批资金,由于资金运作的时间差,承办机构可带来惊人的同业存款利息差。
然而开放式基金的出现,也给市场监管带来新的问题。现有深沪证券登记结算结构有先进的电脑系统,与有限的登记网络、证券网络一起,可以保证证券登记贯彻的准确性,以后由其它机构负责基金单位的登记,在无纸化情况下如何保证万无一失?如何防范某些偏僻网点伪造单据的诈骗行为?赎回时间长达7个工作日是偏长些,但考虑到全国范围的数据传输与周转,甚至可能7日亦完成不了。成本也是一个问题,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要以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投资者,假如有一亿个投资者,每人只购买100个基金单位,但这一亿人都要通知到,其邮寄、传真费用要花多少?总之,开放既有好处,也有难处,这些都需引起有关方面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