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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立法思路明确
2000-09-11 08:00:00 来源: 字号:

  全国人大《投资基金法》起草的有关负责人在昨日召开的“开放式基金运作与监管”高级研讨会上说,为降低立法成本,投资基金将统一立法。

  《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厉以宁教授指出,《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思路是统一立法,分类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都将纳入《投资基金法》的范围,由于各类基金招募对象和运作不一样,《投资基金法》除作出总的规定外,还将作出分类规定。

  厉以宁说,有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基金的运作,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条件最成熟。前不久在宁波召开的《投资基金法》起草会议对今后证券投资基金将以开放式、公司型、公募为主达成了共识。

  据厉以宁介绍,目前在《投资基金法》的起草中,各界对基金设立备案还是审批、私募基金的运作、投资基金法与公司法、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的衔接、基金的存续期、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职能、民事责任赔偿、投资范围、中外合作基金等方面的问题还存在一定的分歧。

  《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曹凤岐教授认为,《投资基金法》将制订大的原则性规范,不做过细的界定,将重点规范公募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允许设立“公司型基金”,要求契约型基金必须明确“受托人”。

  《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周道炯呼吁坚持统一立法和立法的专家化、国际化、市场化,加快立法进程。

  《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副组长王连洲透露,从下星期开始,将邀请部分人士逐条逐句研究《投资基金法》第三稿,9月25日将召开第三次《投资基金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有争论性的问题和起草小组有倾向性的意见。《投资基金法》什么时候能提交到人大财经委和人大常委会讨论目前还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