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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立法听取香港专家意见
2001-02-19 08:00:00 来源: 字号:

  2月17 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立法起草工作组在深圳召开座谈会,听取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一些专家的意见。在座谈会上,香港专家经过预先充分的准备,对目前的投资基金法草案第五稿逐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香港专家首先提出,投资基金立法是金融立法,首先要注意与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相衔接。由于市场是动态发展的,投资基金立法在大方向已确定的情况下,要注意保留较大的弹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是立法的根本出发点,重点规范向公众募集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中独立董事的责任、地位要明确。香港专家还建议,对经营性私募基金的管理可以通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资格的审核来实现。

  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表示,这次座谈会给投资基金法草案第五稿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投资基金法提前定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证监会、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等单位的有关人士也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