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1999〕28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0)13号《关于山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公司(以下称淄博基金或本基金)董事会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淄博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摘牌
本基金在规范过程中,适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摘牌,终止交易。
2 、进行资产置换
由发起人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将基金资产全部调整为现金、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和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
3、合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0)13号《关于山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清理规范的过程中,将与沈阳通发基金、重庆三峡基金实施合并(以下称“基金合并”)。参与合并的基金均从经审计的资产净值中提取1%作为合并及上市相关费用,其余基金资产净值,按照1:1的比例折算为新基金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基金合并后,本基金已发行的全部基金单位将转换为合并后新基金的相应基金单位,本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原有基金单位将转换为持有合并后新基金的相应基金单位。届时合并及上市相关费用如有剩余,仍划归合并后新基金所有。
4、移交基金资产
基金合并后,本基金的现任基金托管人将根据有关资产移交协议在适时确定的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把经过资产置换后的基金资产移交给合并后新基金的新任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发起人
基金合并后,新基金发起人拟更换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更换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并后将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管理人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其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并承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介参见附件3)
7、更换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并后将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建设银行,自基金资产移交基准日起,现任基金托管人不再担任基金托管人,其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由中国建设银行享有并承担。(中国建设银行简介参见附件4)
8、更名
基金合并后新基金名称更换为“汉博证券投资基金”
9、审议新基金契约
审议通过由新任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共同起草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取代原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自该新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自动失效。(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摘要参见附件5)
10、上市和扩募
基金合并后,由新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上市后的适当时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扩募申请。
11、调整基金存续期
新基金存续期将调整为10年。(1992年5月至2002年5月)
12、收益分配预案
为加快合并、上市进程,简化基金折算方法,本基金以前年度已实现的收益不分配。
13、授权
建议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授权淄博基金全权办理基金合并、基金资产移交事宜,授权淄博基金签署或确认《合并协议》,授权现任基金托管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资产移交协议》,授权淄博基金、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管理人签署《更换管理人协议》、授权新任基金发起人、管理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基金契约》,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与新任基金托管人签署或确认《托管协议》等有关基金合并和基金资产移交的法律文件;在基金合并和基金资产移交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在适当时间内全权办理基金上市及申请扩募、续期事宜。
14、终止
淄博基金在完成基金合并后,自行终止。
15、登记注销
淄博基金终止后,委托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其登记注销等善后事宜。
二、参加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0年6月8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淄博基金持有人。
2、具有上述资格的淄博基金持有人的授权代表。
三、表决须知:
1、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填写通讯表决书(见附件2)后,请于2000年6月12日以前(时间以淄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邮戳标记为准)将表决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一并邮寄、传真或送达,否则视为无效表决。
2、如为法人持有人,请将表决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一并邮寄、传真或送达,否则将被视作无效表决。
3、为便于基金持有人通讯表决,对以上议案的表决采用统计反对票的办法。如对以上任何一项持反对或弃权意见,请在相应()内作“√”标识;对议案未表决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表达意愿的持有人将被视为同意该议案。
4、通讯表决书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属有效。
四、表决书邮寄或送达地址:
1、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6号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公司
邮政编码:255000
2、传真:0533-3178640
3、咨询电话:0533-3178649 联系人:边国
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公司
二000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