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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基金持有人的结构
2000-10-24 08:00:00 来源: 字号:

  通常而言,投资者的构成对价格的发现和决定有重要的影响,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对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有引导作用。但我们注意到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仅仅通过提高机构持有人的比重就可以解决。从基金中报看,保险公司大量增持基金,有的甚至接近10%的上限。整体上说,基金持有人的机构化趋势是相当明显的,可是,基金的价格并没有因此而向价值回归,相反,折价交易不仅继续存在,而且幅度在扩大。因此,我们必须思考基金折价交易与投资主体的关系问题,即基金的价格为机构所导向的程度有多大?换言之,保险公司的基金增持为何没有使交易价格合理回归?

  保险资金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在基金的买卖中采取中长线的操作思路。由于中国股市本身具有不成熟的特征,保险公司实际上不得不进行滚动式买卖,以博取短线的利差。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比其他散户投资者具有资金和基金份额上的优势,会对其它的资金介入产生屏蔽的作用。保险公司之间又不愿相互抬轿,所以,有时尽管基金的成交量出现明显的放大,但股价的上升区间有限。

  如果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其持有基金的时限也存在不确定的因素。1、开放式基金的即将推出为保险资金的入市提供了新的渠道。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对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会产生影响,对保险公司来说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而且,从国外的发展趋势来看,开放式基金品种繁多,有的是专门针对特定的客户群而设的,在一定的阶段必然会出现适合于保险公司资金特征的开放式基金;2、从封闭式基金的运作情况看,发起人的资格认定已发生重大变化。发起人已不限于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的设立,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也可作为合格的主体。一旦设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金,那么,保险资金的证券市场投向将不再限定在基金的范畴;3、目前还存在一种思路就是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从上述的三大趋势性变化可以看到,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运作的空间将大大拓宽。既然如此,保险资金退出单纯的基金买卖形式是迟早的事情。所以,保险公司持有的基金单位越多,其它市场投资人介入基金的退出风险就越大。实际上,这可能会影响保险资金引导价格回归的功能,从而导致基金长期折价交易。

  市场上不管是投资力量还是投机力量,都比较注重公司的成长性。由于基金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基金公司的风格差异不是很大,导致基金持有人在选择基金时存在较大的困难。到目前为止,基金并没有有效地展现它的成长性。不管基金的经营业绩如何,每年都面临周而复始的现金分红,基金价格也都经历相同的贴权和复权的走势。市场的力量对基金价格的分歧不大,而且采取了较为相似的操作手法。这就表明基金的价格回归期一般集中在现金分红的前后,其余的时间由于题材相对的匮乏和业绩的稳定,使基金的价格维护比较困难,从而表现为基金价格的低估具有周期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