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本基金2017年第3个运作期(2017年2月24日)起,变更运作期确定方式,并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表述。
本基金自2017年第3个运作期起,变更运作期确定方式:
由“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运作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倒数第4个工作日(含)的运作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变更为“自2017年2月24日起或自每一运作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20日(含)的运作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方便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安排,本基金管理人依据约定的原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对2017年第3期运作期以及集中申购期和赎回开放日做出如下安排,具体事项以届时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运作期 |
集中申购 开放期 |
约定赎回 开放期 |
运作期 起始日 |
运作期 结束日 |
赎回 开放日 |
运作 期限 |
华安月安鑫 2017年 第3期 |
2月20日 2月21日 2月22日 |
2月20日 2月21日 2月22日 |
2月24日 | 3月20日 | 3月17日 | 25天 |
(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运作期确定方式的变更
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运作期确定方式原表述: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运作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倒数第4个工作日(含)的运作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
为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效率,本基金应保证任一运作期的最后1日与下一运作期的运作起始日为连续的两个工作日。若因节假日因素影响导致根据以上规则确定的任一运作期最后1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对基金的运作期进行调整,确保本基金任一运作期的最后1日与下一运作期的运作起始日为连续的两个工作日。”
现变更为:
“自2017年2月24日起或自每一运作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20日(含)的运作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
为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效率,本基金应保证任一运作期的最后1日与下一运作期的运作起始日为连续的两个工作日。若因节假日因素影响导致根据以上规则确定的任一运作期最后1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对基金的运作期进行调整,确保本基金任一运作期的最后1日与下一运作期的运作起始日为连续的两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
重要提示:
1、若出现国家节假日安排的调整、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将视情况对2017年运作期以及集中申购开放期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投资者可访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