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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设银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2-25
文章来源:
访问次数:
185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建设银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2月26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购买的本公司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1)、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2)、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8)。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相关基金的基金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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