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6-23 03:22:48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重要提示

1、华安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0年6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41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业务部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0年6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安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聚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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