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2019-01-11 08:15:13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我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发布《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为实施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基金管理人已将《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自2019年1月11日起,本基金将正式变更为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华安量化,基金代码:160415),基金代码不变。自同日起,《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生效,原《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失效。

 
二、关于本基金转型前后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


2019年1月10日,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2019年1月11日,本基金转型为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将进入封闭期,暂停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与转托管业务,封闭期不超过三个月。在封闭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 其他需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更多本基金相关事宜。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