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前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