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期赎回开放日及2012年第2期集中申购开放日安排的公告
2012-08-22 08:10:00 来源: 华安基金 字号:

重要提示

  1、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及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2、本基金2012年第1期的赎回开放日和2012期第2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日为2012年8月27日。

  3、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32,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3,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4。

  4、本基金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2年第1期的赎回和2012年第2期的集中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2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集中申购和赎回的相关事宜。

  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赎回、预约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8、本基金仅在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赎回,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9、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1、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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